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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之初,订立劳动合同这些问题需注意!

日期:2024年06月03日 23:59 点击:

走过四五月份火热的求职招聘季,众多求职者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工作。入职之初,劳动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白纸”,关乎劳动者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也是用人单位规范管理、依法用工的重要依据。本期“政策直通车”,围绕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释疑解惑、提供指导。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用工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包含《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示范文本。该文本虽不具有强制性,但能更好地指导、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减少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风险,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5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如何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对应。其中,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3个月的;同一劳动者已经被同一用人单位试用过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且违法部分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即,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标准,经常出现类似于“乙方(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模糊约定。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作出了相应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劳动报酬标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这也就是说,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劳动合同不同于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用人单位在有且只有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

一是服务期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竞业限制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约定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该原则,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包括3种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除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外,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纸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免费提供,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来源:王峥)